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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与领导因工作安排产生争执,我先骂他,他就回骂了我,我就拿他办公桌上的塑料杯砸向他的嘴巴,他就用拳头打了我的鼻梁骨,我也立即回了一拳,哪知这一拳致他鼻骨骨折,经刑事鉴定为轻伤,还不够伤残等级。请问这种情况我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被判缓刑,我会被开除公职吗?经刑事鉴定为轻伤,还不够伤残等级。请问这种情况我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被判缓刑,我会被开除公职吗?

刑事辩护 2019-07-23 05: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开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让其继续为企业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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