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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在结婚前一年以男方名字买的楼房,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7-31 1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不过你父母赠予房产给你,只要经过公证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会变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要进行公证。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夫妻俩自领取结婚证起,两位取得财产收入,以及发生的债务,如果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不管财产和债务的的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是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取得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之外,也是婚后共有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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