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再次麻烦您。谢谢您的回答,我有些地方还需要象您讨教,麻烦您了。《离婚协议书》甲方:刘某 乙方:安某 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合,经双方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对财产进行如下分割:1,房产:因*****为甲方婚前财产,婚后仍属于甲方。2,婚后的共同财产如:电视,电脑,音响,洗衣机,冰箱,沙发,家具等甲方自愿放弃给乙方。3,甲乙双方协议离婚,决定暂不通知双方父母,但离婚后二年内至少要在春节期间到对方家里去一次,礼品费用自负。4,婚前甲方曾向乙方父母借过一万二千元现金,离婚后次笔欠款由乙方负责偿还,与甲方无关,所打借条作废。5,离婚后,甲乙双方经协议离婚后六个月内房子仍由乙方居住,居住时限内生活费由乙方支出,时间期满甲方有权将房子收回,乙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以上五项经双方协议均表同意。甲方:刘某乙方:安某 2004年2月8日 我们是2004年2月9号在法院离的婚,这份协议法院没有看到。 这个协议是他自拟的,但是我当时由于想尽快离开他,所以就签了字。其实有很多不属实的。象共同财产里面所写的电脑,家具属于刘的婚前财产,其它均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只有微波炉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上诉我有发票为证。还有刘某既然自愿放弃了共同财产,那象他的工资,养老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再婚姻维系期间的部分是不是等于都应属于我? 后来就在本月刘某仍然继续骚扰我,因为每次都是晚上来骚扰使我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在26号的午夜1点左右刘某又来到我居住地和我吵架,后来那出刀威胁我,我赶紧拨打了110报警。到现在眼前出现那一幕时我还是心惊胆寒,后来警察也没有说什么还让我们自己解决。当时110警察说:“既然离婚了你们就分开最好,这事最麻烦了。你要有《房屋租赁协议》也好说,哎。。。”因为我实在无地方居住,直到现在我仍然在租房住。我又怕他再来骚扰,就在2月29日同他签了《房屋租赁协议》,后来他又以我欠电话费为由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搬走分属我的微波炉及DVD机各一台。后来我怕他再搬走其它物品,所以将部分家具变卖,电器搬出放置另租的房子。而后刘某又将我一直居住的房子户门锁更换。直到现在我仍然在外面租房住。我们签的《房屋租赁协议》期限为一年。您说我可以申请回原居住地继续居住吗?

离婚 2018-08-09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只要在民政部门申请领取了离婚证,或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就是真的离婚。  夫妻俩离婚时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