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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父母接到了电话说我在学校被车撞了,父母在慌忙之中相信了骗子的话,被骗了一万元,等发现是诈骗之后,就到所在地报案,可是当地警方说帐号是外地的,不予立案。我并不知道骗子的所在地,难道只能看着被骗吗?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被骗了一万元,不予立案。我并不知道骗子的所在地,难道只能看着被骗吗?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债权债务 2019-08-30 1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被骗,都应该报案。
      报案地址须在案发地辖区的公安机关报安,到公安派出所也行,但只是授理,给与立案后破案得经侦大队或刑侦大队,也可去公安局或分局的刑、经侦大案报案。
      派出所在各地按辖区的需要设立,一般是就近适当所需为原则。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警察应当受理并立案;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1、按照诈骗罪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至1万以上,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按照刑法266条,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按照刑法87条对于犯罪行为追诉的标准:最高刑罚为5年以下的,超过5年不予追诉
    3、按照刑法88条的规定,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之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4、犯罪嫌疑还是积极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好,因为司法机关不是吃干饭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88条、266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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