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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事实结婚但未登记结婚一个月妻子走了彩礼给了五万后女方想让男方去接但男方因受不了女方平时的不讲理就没去接现在女方要和另外一男子结婚并说不返还当时给过得五万彩礼请问如果经过法律能返还吗能返还多少此官司需要打多久我弟弟事实结婚但未登记结婚一个月妻子走了彩礼给了五万后女方想让男方去接但男方因受不了女方平时的不讲理就没去接现在女方要和另外一男子结婚并说不返还当时给过得五万彩礼请问如果经过法律能返还吗能返还多少此官

离婚 2019-08-12 07: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有治安处罚记录不影响办理结婚登记,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不因公民有刑事犯罪案底或者治安处罚记录而不准予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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