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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由于下道工序的同事不配合(因为是必须要配合,而且他是提前下班),我便对其进行了责骂!他便对我进行了殴打(把我打成了“熊猫”)。在他打我的时候,我出于自我保护,将其护倒在楼梯的梯砍上,造成了他右手小拇指骨折。请问我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要对其负民事赔偿责任?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是否合法,是否要对其负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7-25 2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胸部轻伤标准:
    5.
    6.3轻伤一级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c)肋骨骨折6处以上。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f)食管挫裂伤。
    5.
    6.4轻伤二级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b)肋骨骨折2处以上。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g)胸壁穿透创。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 你好,报警并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骨折的部位很关键,如果是构成轻伤,你涉嫌故意伤害罪,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不够成轻伤的话,协商未果时,对方会起诉你的。总得来说,你得知道骨折的部位。打架致人长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实报实销。
  •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A.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C.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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