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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大型酒店任水电工职务,做了8个多月,后领导故找理由把我炒了,要求我自己辞职,并没有任何补偿。我就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的同志说酒店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当时还觉得有点安慰。后来劳动局来酒店调查时,领导们就说我不能胜任工作。也不知怎么搞的,酒店领导又通知我去上班只是当一服务生,工资只有几百块我以前是1300块一个月。问劳动局也说我要不自己辞职,要不去做服务生。我都已经被炒17天了,他们又叫我回去上班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请求各律师给我指示,多谢!并没有任何补偿。问劳动局也说我要不自己辞职,他们又叫我回去上班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8-07 19: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是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 一般来说,当一个员工因主客观因素,造成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会对其采取换岗或者培训的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工作胜任的标准,那往往只能辞退员工。不过,企业解雇员工可不能轻言“不胜任”,是否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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