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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下,一个内地女子和一个香港男子在香港结婚,但是由于各个原因,香港男子想单方面解除婚姻,请问怎么样才能顺利的申请离婚呢?需要什么条件,手续,大概多久能正式解除婚姻呢?谢谢香港男子想单方面解除婚姻,请问怎么样才能顺利的申请离婚呢?需要什么条件,大概多久能正式解除婚姻呢?

离婚 2019-07-27 1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两人经协商,对解除双方间夫妻关系、小孩抚养及家庭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然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一种方式,所有走协议离婚,只有单方行为肯定无法达到离婚效果;诉讼离婚则只要无法协议离婚又想离婚的另一种离婚途径。
    因此,如果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又坚决离婚,可以单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不是起诉离婚就可以达到离婚的效果,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裁决是否离婚。
    单方解除婚姻关系并非一方向社会公布解除就解除,而是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达到离婚效果
  • 需要双方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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