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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快离婚了他不让我见我女儿,因为我的丈夫带孩子到他哥哥家住,所以我和我姐姐去看女儿,但是他们不让我看孩子还把我和我姐打了一顿,后来我弟弟和我父亲知道了赶到了又起冲突打了一块,所以我丈夫的鼻梁折了,但是他们抓住我弟弟把我弟弟刑事拘留了,现在我丈夫他家人要十万元我丈夫不当家他什么都听他妈妈的并且在我们结婚的三年时间内经常打我并且差点掐死我女儿,现在我该怎么办,是找律师还是给他钱,但是他们不让我看孩子还把我和我姐打了一顿,现在我丈夫他家人要十万元我丈夫不当家他什么都听他妈妈的并且在我们结婚的三年时间内经常打我并且差点掐死我女儿,现在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06 1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 的抚养费。
  • 夫妻有孩子离婚的话,孩子自然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如果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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