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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业单位上班十三年,六年前因人员过多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今年已到期,单位要求我回去上班,如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但我单位还有很多人没上班,单位这样做合理吗,符不符合劳动法。另外我单位至今没有给交社保,如果我离职单位社保应不应该给补交社保?属于劳动法的那条?谢谢!如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单位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离职单位社保应不应该给补交社保?

劳动纠纷 2019-08-12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可以转到流动窗口进行缴纳。
    办理流程:通过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及个人接续证明,个人将材料带着社保机构申请转入个人窗口缴纳,个人选定缴纳档次,分季度或年度进行缴纳即可。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具体可向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 社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的。然而,一些公司通过与职工约定不买社保就发工资补贴的方式逃避购买社保,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公司不交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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