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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道路交通事故关于人身方面的赔偿项目标准是否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是一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在哪个部门啊?谢谢!道路交通事故关于人身方面的赔偿项目标准是否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是一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在哪个部门啊?

损害赔偿 2019-07-24 2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伤残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必须认真对待每一次评定,也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种负责人的表现,那么,评定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呢?  
    1、评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2、评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 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你好,首先要看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这关系到最终的赔偿数额;其次,不知事故是发生在年前还是年后,这关系到城乡统一标准,最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势严重的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的,一旦鉴定为伤残,那么就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这些项目的计算也都是有法律标准的,同时要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才能计算的,如果你真的要计算赔偿数额,那么建议你最好还是跟律师面谈,让律师结合法律和实际给你计算一个赔偿清单,以便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样的案子胜诉是没有问题的,现在看数额的多和少了,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如果因为车祸受伤经过鉴定被认为构成残疾的,可以依法获得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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