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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有一些问题想寻求您的帮助,经别人介绍一个对象,刚开始双方感觉还不错,已订婚,男方家快要搬迁,要求女方转户口以便分取财物,开始我不太同意,经两双方家长的催促,就闪电般的把结婚证领了。不到两个月,最后男方说出各种理由,首先提出离婚,但一切结婚仪式都没办,您说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感觉自己不光心理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而且有损我的名誉权,请问在这件事情上该怎么处理?首先提出离婚,您说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感觉自己不光心理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请问在这件事情上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8-28 0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双方可协商自愿离婚,带着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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