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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外地人,我们2001年1月份登记结婚.现出现家庭变故,想离婚,丈夫和公婆联合要了孩子要我一人净出门.我丈夫自己开公司,写我婆婆名字为法人.他公司的财产我一分得不到.但登记结婚前两个月,我丈夫以他名字按揭买了两幢房子.一套现在已付清按揭.一套还在还.我想知道这两套房子我是否有份?如果有份,我应该有多少份?

离婚 2018-08-09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财产:购买房屋有很多种情形,如果婚前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你无权予以分割;如婚前首付男方全付,婚后两人付房贷,你有权分割房屋;法院在处理财产时会照顾女方及子女的权益。
    2、抚养权: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男方现在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法律此时保护你的权利,除非你同意与男方协议离婚。而你有权向法院起诉与男方离婚,这是你的权利。
  •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可以分的。
  • 1,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离婚协议书中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办理,注明孩子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问题即可。5,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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