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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的一个朋友他在烟台准备买个房子,想贷款,但由于他不是本地的户口,需要找一个当地户口的担保人,我想知道,如果他出现还不了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吗?需要找一个当地户口的担保人,如果他出现还不了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08-03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出具律师函,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2、查询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分析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3、起草起诉状、调查取证申请书、保全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4、搜集有利证据,申请证据保全;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5、协助当事人查询对方的财产信息;
    6、联系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帮助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
    7、与法官助理沟通,追踪财产保全进度;
    8、与法官助理沟通,催促法官助理排期送达;
    9、参加一审、二审的庭审辩论;
    10、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执行程序代理;
    11、催促执行法官尽快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 1、连带担保人是指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担保方式之一。连带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代偿债务。
    2、《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3、《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 《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在于,一般担保人承担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的担保责任,即在法院判决后执行债务人财产,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时,一般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人不受债务人无财产清偿的限制。担保合同里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连带担保。 一个债务有多个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要求清偿,已清偿的担保人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要求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法院会执行你的财产来偿还。
    3、你为债务人担保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债务人你不认识呢,是否存在欺骗的行为?
    4、如果担保时约定了一般担保,在债务人不能承担责任的时候才由担保人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为连带担保,那么无论债务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债权人主张的时候,担保人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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