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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因上班期间帮公司送货出车祸了,现在还躺在医院,但公司一直拖着不出医疗费,(我哥哥未签劳动合同),我现在在申请工伤,但是劳动科那边一直拖着,说很麻烦,现在在申请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劳动关系证明。我哥马上要做手术,一大笔医疗费,全部要我们自己垫付,但是我们家经济跟不上,请问我们现在有什么办法没有?谢谢(我哥哥未签劳动合同)现在在申请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劳动关系证明。请问我们现在有什么办法没有?

劳动纠纷 2019-07-24 1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费在协议医院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报销。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治疗之中完善了住院审核手续的,一般出院时即可在协议医疗机构结算;没有在医疗机构结算的,持治疗审批表、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 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可以根据已经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找交警部门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一周内有权扣押肇事车辆,在此期间内如果无法主持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对扣押车辆应予以解封放行。
    为维护您父亲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父亲积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肇事车主,并可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保全肇事车辆。(可以要求其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可以先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伤势,认定后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再去报销,如果用工单位还拒不出医疗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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