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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1997年结婚,98年我个人有一次市政动迁,99年儿子出生,母子俩按农村政策取得建房许可,2000年户口迁入前妻处为三人一张户口,2007年我们协议离婚儿子归我,户口没迁出,这次农村征地动迁,说我不属于安置范围内,我想咨询一下除了不享受分房,那其它动迁费,过度费,搬场费等有无享受,我现在是丧劳人员(有残疾证),动迁组根本把我排除在外也不找我谈,和他们已迁了动迁协议。如我有权益的话能自己去找动迁组吗?谢谢咨询一下除了不享受分房,和他们已迁了动迁协议。如我有权益的话能自己去找动迁组吗?

房产纠纷 2019-08-05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出后还可以分财产。 户口和财产继承没有关系。
      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一,审批条件
    一、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二、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 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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