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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人,男友是韩国人,我的户口在辽宁省普兰店市,我们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在普兰店办了个未婚证明,但是没有公正。办公正的人说我还需要国籍证明公正,亲属关系证明公正,我想问一下,这些证明都需要在哪里办?如果我在普兰店办理了所有的公正还需要去沈阳干什么?还是这些手续直接去沈阳办?我都需要带什么证件?到沈阳公正和办这些需要多少费用?我和男友差七岁,签证什么多久能下来?我们想办理结婚登记,这些证明都需要在哪里办?还是这些手续直接去沈阳办?到沈阳公正和办这些需要多少费用?

离婚 2019-07-28 0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结婚登记的需要提交的证件。  
    (一)居民常用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二)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无配偶证明  其次,结婚成绩的程序;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最后,登记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当以上手续准备齐全,可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当场就可领取结婚证  
    (二)登记费用根据国家规定每对9元收费标准。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上文将一一体现出来。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填写结婚申请证明或开具证明、照片,费用。满足以上要求,可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征集证书。
  • 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其享有继承权的,按照上述原则予以处理。
    如果同居的人们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原则补办结婚证,双方婚姻的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
    补办结婚证,或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在父亲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由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父亲的父母(如果尚在世),父亲的配偶(合法配偶此种情形下系继母),父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分割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 长久的签证通常是探亲签证或者工作签证。 结婚后能够解决探亲签证。中国人不是北京户口,但是生活这么多年应该也有北京的助暂住证的,中国人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外国人提供护照,然后带着结婚证明,能够去申请探亲签证。
    欧美日韩等非受限国家,能够拿到12个月的探亲。敏感国家申请长久的相对比较困难。探亲最长停留时间是12个月,到时出境,回去能够继续申请。工签能够一直停留,延时在北京延时就能够了,不用再次出入境。
    关于房问题,有居留许可就能够买房的。探亲和工签的签证页都是写着居留许可。不过通常来讲,工签的权限是最高的。工签的随行亲属小孩,能够和北京户口的中国人相同上公立大学。
    不顾是工签还是探亲,通常持续5年在中国每年停留10个月以上,能够申请长久的签证。比如2年,3年等。

  • 一、受理部门: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依法办理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2、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双方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六)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月)。   说明:  
    1、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大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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