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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离婚后又再婚,结婚的对象有一个儿子,现在办理房产证了,我姐姐对象的儿子去办理的房产证,拿来的房产证却没我姐姐的名字,主本事我现在这个姐夫的,副本是他儿子的名字,在主本上还写他的儿子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继承权,我不理解为什么副本的名字是他儿子的,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我的姐姐离婚后又再婚,结婚的对象有一个儿子,现在办理房产证了,我不理解为什么副本的名字是他儿子的

离婚 2019-09-10 0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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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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