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由于公司连续3个月没能发放工资,以口头方式以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进行了工作交接;但结算工资及补偿金时公司为阻止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提出必须待岗半年后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期间属于待岗,当时同意了,公司也一直为我缴纳保险。可是半年后结算工资及补偿金时公司又不给了。提出仲裁,仲裁说实际解除合同的时间为半年前(2008年5月1日前),过了仲裁时效了。想问律师,这种情况具体解除合同的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后面半年交了保险但没法工资)以口头方式以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过了仲裁时效了。这种情况具体解除合同的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仲裁 2019-08-12 15: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取消法律顾问,如果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如果聘用合同没有到期,双方协商解聘。《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通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
    二是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
  • 你好,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滨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