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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老公屡次打我,之前因为孩子,我都忍了。而且我的家人全部都在别的的城市,我也没有别的地方可以去,所以他每次打完我都说让我想好就去离婚,欺负我没有去处。周四的晚上,因为一点小事,他又打了我,因为不想把事情做绝,我没有报警,只是在周五在朋友的陪同下去了医院做检查。同时我在周六的早上离开了这里回到了另外一个城市父母的身边,想放弃这里的一切,包括工作,孩子,财产,只想离婚,不想再痛苦下去了。但是他从昨天晚上开始先是打电话威胁我的朋友要他们告知我的住处,否则他谁也不会放过。然后,我就打电话告诉他我在父母这里,让他不要在打扰我的朋友。之后,他就不停的发短信威胁我和我的家人,说他会带人过来,不会让我们好过,他不会同意离婚的,要陪我慢慢玩。反正家也散了,他也没有什么可以在乎的了,他豁出去了,就算坐牢他也愿意了。还说他就是流氓怎么样。现在我和家人都很害怕。我因为离家很急,户口本和结婚证都没有拿出来,现在也不敢回去拿了。但是我很坚定的想要离婚,可是我人也已经在另一个城市了,请问我能怎么办?我很着急也很紧张,请帮帮我。谢谢!我想好就去离婚,只想离婚,他就不停的发短信威胁我和我的家人,还说他就是流氓怎么样。请问我能怎么办?

离婚 2019-09-11 2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 想离婚受到威胁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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