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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民办学校的老师,这学期由于学生人数减少多了老师,学校就要我提前休产假,发三个月基本工资750,而且不让住学校,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深圳的基本工资是多少?吃,住,社保还要从基本工资里扣除吗?学校就要我提前休产假,发三个月基本工资750,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社保还要从基本工资里扣除吗?

劳动纠纷 2019-09-09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以上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那么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即不可以扣除。
  •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违法私自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社保要从工资扣除的比例。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没交社保要求补缴社保。
    3、正常辞退按照劳动法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试用期3天)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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