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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年前去世,家中有母亲,一个瘫痪的妹妹,两个健康的妹妹和一个弟弟,多年来关系一直不和,但是我一直在尽应有的义务,瘫痪的妹妹去世后母亲也在半年前去世,现在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问题,弟弟拿出母亲的遗嘱,据说是母亲生前所写。但是因为笔迹不符以及遗嘱写成的时候瘫痪的妹妹还没有去世,但是遗嘱中没有提到她等很多迹象很多人认为是伪造的。请问遗嘱是否有效,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工作找什么证据来证明其无效吗?如果无效,我们可以告他们伪造遗嘱吗?谢谢您

继承 2018-08-09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 遗嘱应如何写才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因此又称为亲笔遗嘱。当前中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应该如何写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有效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 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


    3. 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标准。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

    4.遗内容尽量不要涂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应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5、以上对于自书遗嘱已经非常清楚,已具备法律效力。
    民间实践实践过程中,有时候还邀请见证人签名盖章证明,也是可以的。
    当然,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那样更好。
  • 遗嘱是假的,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继续财产的。

    1、伪造遗嘱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利害关系人只能主张由此带来的损失赔偿,一般情况下谈不上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伪造遗嘱,取得遗赠可能涉嫌构成诈骗。

    2、伪造的遗嘱,经过公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可以撤销。已经对遗产进行分配的,可以依法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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