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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刚才一问题还想深入的问下去.母亲突然病亡,房产证上没有我和父亲的名字,按继承法,我和父亲都可以继承,如果父亲在婚的话,这房子未来的继母有资格居住吗?

继承 2018-08-09 2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从股权具有财产权属性的视角来看,我国继承法承认股权的可继承性,也即自然人股东生前合法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纳入遗产的范畴,可以由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但我们注意到,本法条所涉及到的股东资格在更大程度上属于股东身份权的范畴。通常,民事主体只有具备股东资格或者股东身份之后,才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而对股东资格是否被继承的问题,我国继承法和修订前的公司法均未做出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争议。
    有观点认为,若股东资格能继承,将会动摇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基础,这样往往不利于公司稳定运营。但也有观点认为,立法若否定股东资格的继承,不利于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平,而且国外立法有承认股东资格继承性的条例,且公司实践中也具有可操作性,故立法应给予肯定态度。
      事实上,这两种观点分别代表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已逝股东继承人的各自利益,立法部门在本次修订中显然对上述两种利益进行充分的考量和权衡,并最终通过增加本法条明确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可有继承人继承的原则,填补了立法的空白。
    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从平衡保护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尊重和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基础上,通过但书的规定,赋予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自主拟定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明确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给有限责任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应该说,本法条通过原则性和灵活性兼顾的方式较好的解决了本法修订前悬而未决的争议问题,起到了定制纷争的作用。
  • 继承房产需要什么条件?

    谁可以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
    (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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