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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朋友开车等红灯时,一名陌生人无缘无故用雨伞划伤了朋友的车,这时朋友下车与其理论时发生口角,双方都动了手(对方3人),然后我朋友开车就走了,事后对方报了警,并且做了法医鉴定,法医鉴定认定对方为轻微伤,而我朋友的小指受伤,当时因为感觉不是什么大事,我朋友只是第二天去医院简单的看了一下自己的伤,一个星期后公安机关找到我朋友,让我朋友去公安机关处理这件事,现在事情是公安机关做调解,公安机关在对方拿不出任何医药单据的情况下要求我朋友赔偿6000元的医药费和误工费,我朋友要求看医药单据,如果医药单据确实是6000元,我朋友肯定会赔偿,可公安机关给我朋友的答复是没有任何单据对方就是要6000元,在公安机关调解就是一口价,如果要求看什么单据那是我朋友和对方去法院的事情了。如果不同意就要拘留我朋友,因为我朋友过去被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过,公安机关还说我朋友因为这个被劳教。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情?还有我朋友如果不交这个钱会不会因为过去的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被判劳教!!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还有既然是双方都动手了,怎么只拘留我朋友,难道对方就可以不用拘留吗?因为我朋友过去被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过,是否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难道对方就可以不用拘留吗?

行政复议 2019-08-12 0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拘留期间被取保候审的,要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最低一千,实践中很多保证金都上万。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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