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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我打算买一套二手房,房子的产权是50年,政府是93年批的地,照这样计算到今年2009年,已经过了16年了,也就是说我还有34年的产权,那这样的话,就是说这房子我只能拥有34年了,34年后我就要搬走没房子住了,对吗???房子的产权是50年,已经过了16年了,就是说这房子我只能拥有34年了,对吗?

离婚 2019-08-06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将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进行违约责任追究或赔偿计算,出现问题时,守约方仍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损失赔偿额进行主张,其中损失包括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然后经过法律部门的酌情核实,对违约方作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 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产权的年限不过随着交易后改变。如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卖方已经使用了10年了,买方接手后产权的年限就只有60年了,不过这个年限指的是土地年限,如果土地年限使用期到期后,会有有关部门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评估,如果能继续使用的话产权人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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