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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7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年)至某公司保卫部,现在公司改革把本部门80%员工,提前6天无书面通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通知我们部门部分员工于08年12月25号必须离职。由保安公司接手。公司应该怎样赔偿?

劳动纠纷 2018-08-10 0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和业务提成,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可以直接劳动仲裁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没交的问题,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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