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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二手房过户交了契税还有没有“补交契税'这一项?

房产纠纷 2019-09-04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房主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由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买家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异地户籍的当事人需要出具在购房地区纳税或社保证明,以及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 买二手房,缴纳的税费如下: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
    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营业税: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标准是销售额的5%,加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销售额的
    5.6%。
    3、个人所得税: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4、土地增值税
    5、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
    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
    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6、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交易手续费:平方米数*3
    8、产权证工本费:约80元
  • 2013年税费规定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提高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地级市“十二五”末联网住房信息
    通知还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保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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