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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单位房,已出售给私人,因为单位有20所有权,所有没有过户,但原房产内部产权证交给了买方,并且协议里面写入了后期所得归买方所有。现在单位房改房,我想以单位补偿原房价收回,但对方要价太高。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买卖协议未经公证是否俱备发律效应?房屋的产权归属是谁?如果我要收回房屋,面对原买方要价太高应作怎样的处理?有没有过户,现在单位房改房,咨询一下这样的买卖协议未经公证房屋的产权归属是谁?

继承 2019-08-10 1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比较复杂。有的单位和职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长期未办理产权过户,但是由于这些房屋本来就是职工承租的单位公房,因此没遇到拆迁时职工一般对有无产权无所谓,但是一遇到拆迁问题就来了。
    例如,单位不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或者有的单位改制后新的负责人不同意履行当初的购房合同等等。
    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不同的是,房改房买卖合同除了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内容外,还要受到房改政策的制约,不完全等同于以市场价格支付对价。
    由于房改房买卖涉及我国现行的房改政策,所以因房改引发的纠纷,法院是否受理,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断。
  • 集资房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可以上市交易,可以正常过户。  集资房是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单位集资建房按性质来说是一种保障性住房,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 因未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引起的纠纷
    买方付了定金后发现房子的朝向不是中介告知的南北朝向,或者发现房子渗水,这些情况在第一次看房时没有发现,买方于是提出退房,但此时房东不肯退还定金。买方能不能向中介索赔定金损失?
    这类案件买方败诉率非常高。
    房产中介只是居间方,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的媒介服务。中介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房东的描述将房屋的情况告知买方,“看房”会产生非常重要的法律后果即“认可房屋的现状”,包括朝向、位置、格局、质量、装修等等,买方看了房又认为自己没有看清楚而提出退房通常不会被法院所认可,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
    即使中介有意误导,买方也很难就被中介误导的事实进行举证,因而会将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地步,所以买方不能轻信中介或房东对房屋情况的描述,一定要自己亲自查看,仔细询问。
  • 对于离婚共有房屋析产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和变价分割三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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