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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先生是属于事实婚姻,主要原因是因为他跟前妻是属于表兄妹的近亲结婚。为此,我们一直都没有结婚还有了孩子。现在,我想咨询一下,事实婚姻跟近亲结婚有证的情况下,哪个受法律保护??我跟我先生是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跟近亲结婚有证的情况下,?

离婚 2019-09-06 17: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近亲结婚的定义   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近亲婚配,也叫近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二)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婚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则是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叔母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即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所以针对黑河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总结以下几点,
    一、不用做鉴定,除非一方不承认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关系;
    二、男方直接去法院起诉就可以,诉讼请求是撤销该无效婚姻,婚姻无效至始无效、三只要双方都认可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院肯定会判婚姻无效的。
  • 现行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94年前同居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是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的,有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这两种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也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而衍生出来的,存在于大部分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村地区的条件艰苦,各项法规宣传不到位,政府办事人员的态度恶劣无法向广大群众解释清楚,久而久之事实婚姻也就存在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虽然现在国家也承认这种婚姻方式,但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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