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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两年后又复婚有一女儿能否再要第二胎两人均是城市居民复婚是否再婚

离婚 2019-07-31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符合生二胎的政策可以再生一个,否则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
    建议你去咨询当地的计生办。各地区的计生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生育具体实行计划及相应惩罚办法。
  • 复婚从法律性质上就是重新结婚。复婚后原先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就失去了意义,但是财产的状态却不能恢复,就是说原先归女方的财产此时是她的个人财产。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和女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她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共有财产。
    如果你提出离婚女方不肯就只能以诉讼方式离婚,就是到法院去起诉离婚。
  •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  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严格地说,只要计生部门认真负责,有些夫妻采用假离婚的方法很难在生二胎的问题上钻现行政策的空子,并不能逃脱超生后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而且,采用假离婚的方法来实现生育二胎,很有可能衍生出一些意想不到的、隐患极大的问题:
    一是要想到离婚假戏真唱的后果;
    二是要考虑到孩子出生证明上父母姓名的法律效用的后果;
    三是如果这个二胎被定性为婚外生育将面临的在超生二胎基础上的加倍处罚。
    因此,不要打这样的主意,非常有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危险。而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赔了夫人又折兵。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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