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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产假期满后,因家距离单位较远,且婴儿在家无人照管,向单位申请哺乳假6个月,但单位不予批准。单位通知我爱人上班,否则以旷工予以开除。请问:根据2005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请问:(1)这个第27条是硬性规定吗?(2)单位能以旷工开除我爱人吗?(3)如果提出仲裁,我的法律依据点是什么,需提供哪些有力的证据?

妇女儿童权益 2018-08-10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因此,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病假,病假期内单位不得开除员工。
  •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以下条款: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 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旷工是否可以开除可以结合各地区的法院解释。
    2、参考依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
    9.5【旷工解约的认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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