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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建筑工地干活时从十几米的高空坠落摔伤了头部,由于脑部淤血做了开颅手术,昏迷半个多月后才渐渐苏醒。父亲没有与用工方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工作时也没有系安全绳。现在父亲还在医院躺着但是现在用工方拒绝支付医药费。另外父亲膝盖、脚跟都有不同程度的骨折和损伤,各处伤情很可能会留下后遗症,请问这些法律上都是怎么规定赔偿问题的,如果走法律途径我们该怎么办?现在距离事发有22天了,请各位懂法律的大侠提供点建议。最好具体一点。另外听说法律诉讼的费用相当高,打完官司即便赔偿了也剩不了几个,不知真假呢?有愿意提供法律帮助的也可以与我联系,不胜感激!请问这些法律上都是怎么规定赔偿问题的,另外听说法律诉讼的费用相当高,不知真假呢?

诉讼 2019-08-09 12: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3、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交通补、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4、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
    5、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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