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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家属,当事人已死亡,当事人是一个体经营户,有一辆载重2吨左右的货车,在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境内的高速公路遭遇车祸身亡,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解和漫长等待,那些资料基本上全部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现在在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说,我们的死亡人员属农村户口,只能按农村户口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当事人确实是农村户口,但他是在城镇生活,并且有租房和暂住证手续,另外,国家不是出台了同命同价的赔偿新规定吗?请问保险公司按农村户口给我们进行赔偿是否合理?或者说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才会按原来交警队协议(此协议也是按城镇户口计算的)拿到赔偿款?国家不是出台了同命同价的赔偿新规定吗?请问保险公司按农村户口给我们进行赔偿是否合理?

保险纠纷 2019-08-14 12: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在享受社会保险时没有区别。在以前有区别,自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与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在交养老保险时没有什么区别,退休后享受的待遇相同。
    农村的居民参加工作,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待遇发放退休金,如果没有工作,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的城居保待遇也是一样的,现在国家已经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一、车祸后到保险公司赔偿期限有限定么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注意事项  
    1、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2、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3、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4、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
    (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及家属如主张按所在地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二是在城镇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
    近年来,各地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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