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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朋友向我借款三千五百元,现在是否失效,当时有借条,是两年期

债权债务 2019-08-18 21: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中途对方有偿还借款的意愿,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对方有还款的意愿时开始,所以,应该首先向债务人收集同意履行的证据,就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可以与对方协商表达还款意思,如果对方不愿出具书面的约定,必要时可以在要款过程中进行录音,收集口头证据,争取把时效联接起来。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借钱时间超过两年,如果有借条关键看写的还款时间,如果到期超过两年中途没有催要就失去诉讼时效。如果借条没有写还款时间,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不还钱,经过催款后还不还款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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