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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合同到期,现在(2010年1月20日)公司要终止合同。2008年10月进公司,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怎样补偿?2010年10月合同到期,公司要终止合同。2008年10月进公司,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9-15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存在异议,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允许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条件即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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