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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在湖南,婚姻登记也在湖南,我在杭州工作,请问我可以在杭州的法院起诉吗?

离婚 2019-08-05 0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协议离婚。
    2、协议离婚时,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需要查验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后才能办理。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4、建议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需要户主页和自己那页在一张纸上打印;
    2、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打印;
    3、2寸结婚照两张,要符合结婚照要求,可以选择当场拍摄,也可以选择信赖的影楼/工作室提前准备好;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须提供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型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圆型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 双方或者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直接解除即可,无需起诉,起诉也不会受理。

    (1)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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