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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今年已经十岁了,由于我是农村户口,妻子单位已破产,已领取独生子女证。至今未领取独生子女费,请问独生子女费应该到何处领取?妻子单位已破产,已领取独生子女证。至今未领取独生子女费,请问独生子女费应该到何处领取?

综合法律 2019-08-02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配与独生子女证无关的,离婚财产分配是夫妻双方的事,但要想分财产给子女,可以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合一的,可以到民政局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后办理相关的登记离婚手续即可,如果不能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分割财产。
  • 每个地区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奖励哈尔补贴情况都不一样,举个例子:上海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补助:
    1、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 一,法律上没有规定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必须迁走。
      二,如果你们有单独的房产,可以通过离婚析产把房子的产权登记到女方名下,然后,要求前夫把户口迁出去来达到分户的目的。
    (1)析产所要提供的资料:
    女方凭离婚协议(经公证或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离婚证、自己的身份证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房产所有权,只收取产权登记费、测绘费、工本费等共计200元上下。
    (2)这算离婚析产,不是房产买卖或赠与,不涉及房屋的买卖,所以不存在过户的说法。
      三,当然,如果娘家村同意,女方也可以把户口迁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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