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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47岁被一辆客车当场撞死,肇事者负全责,车是车队的。后交交警处理,交警还不到半个月就放车了,案子又没结,交警该不该放车?双方协商,肇事者那方只肯赔10万元,协商没达我们的要求,约好再次协商,可肇事者那方放鸽子,家人愤努,就把车扣了,像这种情况能私自扣车吗?后交交警处理,交警还不到半个月就放车了,交警该不该放车?像这种情况能私自扣车吗?

交通事故 2019-09-10 09: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扣车违法。原因是扣车的唯一原因是搜集证据,也就是做相应的鉴定。否则,违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2、既然你朋友没有驾照,那租赁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既然你朋友是为被人帮忙出的事情,这个朋友是要承担责任的;租赁费也应该由其承担。

  • 1、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此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有前提限制,那就是必须是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扣押车辆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可以得知,扣押最长的期限不应当超过六十八天。
    2、如果警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认定你是肇事者,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取回车辆。
    3、如其拒绝你取回车辆的要求,可向其上级部门提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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