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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以我姐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但房子归我爸所有,现在我姐要结婚,我爸想对房子进行公证。请问如何进行公证?我爸以我姐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但房子归我爸所有,现在我姐要结婚,请问如何进行公证?

离婚 2019-08-29 0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丢失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
    (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
    (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薪金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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