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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主拖欠三年的物业费,并给新业主写了一张此前物业费与新业主无关的证明.物业公司联系不到旧业主,应该为新业主提供服务吗?可以向新业主追费吗?物业公司怎么办?前业主拖欠三年的物业费,应该为新业主提供服务吗?物业公司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8-06 1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包括以下九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
    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绿化的养护和环境卫生;
    3.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4.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5.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6.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房屋装修方案,制止私自装修和扰民活动;
    7.编制物业管理收支与房屋维修预算,向全体业主公布帐目;
    8.整理和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另外,如业主或使用人有特殊要求的,还可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特别服务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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