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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吗

离婚 2019-08-14 0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如果放弃继承是为减少被监护人的损失,比如:继承财产的同时被监护人也要继承债务,而要继承的债务大于继承的时,可以代替。
  • 1,如果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下,遗产分割时需要代位继承人签字。
    2,代位继承人因其父母先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去世而取得代位继承权,其继承权与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
    3,《继承法》规定: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离婚调解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并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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