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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一辆摩托车乘一人与一辆汽车相撞,交通机关判定对方为全部责任,造成我的摩托车报废,两人受伤,请问我的摩托车应该怎样赔偿?我的摩托买时7000多元,已经使用7年,车况良好.我除了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误工,交通,营养费以外,我的个人财产如衣服,头盔损坏等可以向对方索赔吗?我可以向对方所要精神损失费吗?如果有的话赔偿应该是多少?两个人的.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8-10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不过按您的描述,小车这一方所负的责任更大。
  • 先报警处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民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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