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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号晚上12点,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途中被小轿车撞了,肇事者弃车而逃。是我自己打电话给同事,同事报案。后来失去知觉被同事送到医院。脑部出血,腿受伤。住院了48天,今天才出院。当时交警队来现场认定责任对方60%。住院期间对方公司出医药费,我公司派人陪护了一段时间。当初对方公司说私了,我公司与对方也熟悉,现在我出院了,但我公司可能不想来管我了。明天与肇事方协商了。

劳动纠纷 2018-08-10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具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受害方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被车撞了应当先报警,等交警勘验现场,同时要和撞人者寻求赔偿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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