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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委托第三方公证办理后,办理房财过户手续时,还需要委托人的资料吗?

房产纠纷 2019-09-01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公证: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物品处理而引起的双方法律行为。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自领取《离婚证》的前后进行,公证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
    当事人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 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委托书手续
    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该房产有土地证的也需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还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好协议书即可。
  • 若离婚当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双方签名后由民政局加盖公章;若离婚后欲对离婚前的财产进行分割,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因办理过房产户手续时有可能房管部门需要你们出具相关公证书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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