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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7年10月29日遭到小轿车撞击,造成左肩锁骨骨折,颅脑骨折。经交警认定为司机全责。第一次住院52天,二次手术住院8天,出院后在家调养5个月。请问下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和营养费以及出院后的营养费怎么计算(伙食费和营养费一天应该是多少,谢谢!)造成左肩锁骨骨折,颅脑骨折。请问下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和营养费以及出院后的营养费怎么计算(伙食费和营养费一天应该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8-14 05: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2.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3.至于陪护人的伙食费,应包括在护理费当中,不在另行支付。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工伤职工住院不享有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r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社发〔2014〕14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包含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歙县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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