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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购买二手房(新房),但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如果期间业主违约,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8-31 1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 依照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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