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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了,我提前一天告诉房东我会搬走,但房东以“没有提前十天告知”为由强行扣留我的租房押金,在租赁合同上虽然有提到需提前告知,但并没有说需要提前多少天,也并没有说,不提前告知就会扣留租房押金,房东是一个协警,房东告诉我这是他定下来的规矩,如果我不服,房东就扣留我全部的押金。我该怎么办?我需要怎么做?谢谢我租房合同到期了,但并没有说需要提前多少天,也并没有说,我需要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9-08-21 20: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房的押金作用
    1、你向房东租赁房子,你和房东自己是租赁合同关系,你遇见的情况在《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 。
    2、根据《合同法》第217条,你应该按照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如你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地板要怎么保护,那么,由于木地板被桌子划伤是正常现象,按照第218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煤气灶上的油印,排烟罩上的油滴,木质门上贴画留下的不干胶印,都是可以通过搞清洁去除的,你在离开前把这些东西搞干净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赔偿。

    3、押金是在担保法里面规定的,如果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就不能扣你的押金。
    4、如果和房东有纠纷不能解决,建议你找所在辖区街道办下面的房屋租赁管理所,他们是专门负责出租屋管理的,可以找他们调解。
    5.押金另外作用,如,你没有缴纳适用住房期间约定需要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话费等费用,房东可以从你押金扣除以上费用,从而减少自己损失。
  • 你好,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解决。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未住满合同期限不退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则可以协商解决。
  • 租房所收押金一般是一个月的月租费用,也具体还是由房东来定。
    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补足。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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