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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的出租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同方向行驶,他在我的右侧突然左转弯,发生碰撞,导致他左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要开刀并用不锈钢内固定.现在交警还未叛定责任,但根据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一般情况下是机动车司机负全责.保险公司虽然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有许多内容不在保险范围,比如他说他是做临时工的,现在不能工作孩子的大学学费要我们负担.

保险纠纷 2018-08-10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向对方及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 可以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
  •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由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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