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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暂时没有房产证,签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凭合同和房东的购房发票是不是就有保证了?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需要公正吗?一次性付清,万一有变化,能否拿回所有付款并得到违约金?拆迁安置房暂时没有房产证,签的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拆迁补偿 2019-08-29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方法一:直接更名
    流程:

    1、卖方将银行的借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典当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刊出存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处理该房子的刊出手续;

    4、刊出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从头存案。
    注意事项:

    1、房子有必要还清银行借款

    2、更名有必要获得开发商的同意

    3、买方不能再按揭了,有必要全款采购
    方法二:两边约好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这种方法就归于二手房买卖了,因而要交纳的税费也是比较多。
    包含:
    个人所得税:总房款的1%
    契税:90平米以下的为总房款的1%;90平~140平米的为总房款的
    1.5%;140平米以上的为总房款的3%。(均为首套房)
    (契税要交两次,一次是卖方自己处理房产证时交纳,一次是买方处理新房产证时交纳)
    营业税:
    5.55%
    第二种方法的长处是能及时过户,危险较低;缺陷是税费较高,且时刻本钱比较长。
  •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长期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这种原因较为多见。比如有的开发商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或者虽然交了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办理开发项目的产权时,不交齐出让金,开发项目的大产权是办理不下来的,开发商也就不能取得开发项目的大产权证。
    再如有的开发商为了筹措资金,将所开发的项目抵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在未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开发商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大产权证也应押在银行,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还有的开发商开发项目时超过了规划部门审核的用地规划,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
    其次,业主的原因。业主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交纳应交的税费,或者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等,使得房产证办不下来。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但也存在。
    最后,也可能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责任。
    由于办理房产证手续较为繁琐,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因机构、人员、效率等原因,造成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当然这种情况并非普遍,只是个别现象。
  •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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