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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有的宅基地无宅基证,全村都没有宅基证,但镇土地管理所有我的宅基地登记审批表,时间是1991年,面积四邻都清楚,写明无争议,但无公章,我本人有与之吻合的宅基地收费通知单,有土管所和村委会的公章。2008年,我的宅基地在修路时被征用一部分,有补偿费用证明,但当我把旧房拆完,在剩余宅基地建房时,修路时宅基地被完全征用的邻居却说我剩余的宅基地有他的一米,硬要我给他一间房的宅基地,发生争议,我要求村委和镇土管所按原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登记的面积减去征用的,给予剩余宅基地办理土地确权,办理宅基证,但村委借口有争议,不给开证明,镇土管所借口村委不开证明,不予确权。村委和土管所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我原有的宅基地无宅基证,但镇土地管理所有我的宅基地登记审批表,村委和土管所的行为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8-14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村民申批宅基地,由村委会开具证明或报批,再由镇土地管理所上报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时,村民建设房屋要符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要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如果本区域内有新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房屋建设是不允许建设的。
    建议到国土局或下设土地管理所搞清具体原因!

  • 一、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二、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村民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三、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不适当使用宅基而影响邻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回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四、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公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
  • 土地确权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征地补偿为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土地确权证明是土地确权成功的标志,如果没有土地确权证明,那么就没办法证明这块地是你的。但是随着土地确权的开展,有几种情况是拿不到确权证明的:
    一.一户多宅的情况
    我国宅基地要求必须一户一宅,如果宅基地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多出来的那些是不能拿到确权证明的,不仅拿不到证明,这些宅基地还会被回收。
    二.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非法的宅基地。进行过非法买卖获得的宅基地,这种也是不能被确权的
    四.有争议的宅基地。比如你和街坊邻居在宅基地方面有些矛盾没有解决,对宅基地划分有争议,或者兄弟姐妹间对继承的宅基地分配有异议,这种情况也是不能确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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